合肥女子騎無號牌電動車闖紅燈被撞 法院判其應承擔主要責任

2015年6月,合肥市民劉女士騎電動車闖紅燈,與另一摩托車主傅某相撞受傷骨折。事後,劉女士提請法院向傅某索賠14萬餘元。日前,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傅某駕駛機動車在與原告劉女士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致劉女士受傷,依法應當承擔民事台中中古設備收購責任,但劉女士應承擔主要責任70%,傅某承擔次要責任30%。

據瞭解,2015年6月23日8時20分左右,傅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普通摩托車搭載王某沿合肥市鳳陽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台中二手餐飲設備買賣定遠路交叉口時,遇劉女士駕駛無號牌兩輪電動自行車沿定遠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無號牌兩輪電動自行車右側前部與無號牌摩托車左側中後部發生碰撞,致人員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事後,劉女士向瑤海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傅某賠付各項損失141677.78元。

在法庭上,傅某辯稱,根據事故監控視頻可以證明劉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依法登記,且沿定遠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定遠路交叉路口時,違法闖紅燈強行通過,是導致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故劉女士應承擔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自己沒有義務去賠償她任何損失。

對於該證據,法院結合傅某陳述及其他證據綜合審查判斷,劉女士在本起事故中亦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傅某雖系按照交通信號燈行駛,但仍應當註意安全,由於疏於觀察,車速較快,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依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持 的規定,被告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的部分,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瑤海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傅某駕駛機二手餐飲設備買賣動車在與劉女士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致劉女士受傷,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劉女士承擔主要責任,傅某承擔次要責任。綜上,傅某因本次交通事故產生的全部損失為111352.58元,應由傅某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91336.8元,超出的20015.78元,由傅某承擔30%為6004.73元,因傅某墊付瞭2000元,故實際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95341.53元。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vb628q8u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